1. 粉狀產(chǎn)品不能直接投入到污水,使用前必須先將它溶解于水,用其水溶液去處理污水。
2. 溶解用水應該是干凈水(自來水),不能是污水,常溫即可,一般不需要加熱。但水溫低于5攝氏度時溶解緩慢。如果溶解溫度在60攝氏度以上,會使聚合物加快降解,影響其使用效果,并且強酸、強堿、高含鹽的水不適于用來配制。
3. 聚合物溶液濃度的選擇,建議0.1—0.3%為佳。
4. 聚丙烯酰胺溶解時應緩慢的將藥劑加到旋轉的水中,切忌一次性加入,以免影響溶解速度或溶解不充分堵塞管道。
5. 聚丙烯酰胺溶解要現(xiàn)用現(xiàn)配,停放時間長會降解,影響使用效果。溶液濃度為0.1%時非陰離子型聚合物水溶液存放不超過一周,陽離子型聚合物不超過。
6. 聚丙烯酰胺溶液穩(wěn)定性與濃度有關,越濃的溶液存放時間越長但高濃的溶液不能直接用于水處理,需稀釋后再用。
7. 聚丙烯酰胺鐵離子是造成所有PAM絮凝劑化學降解的催化劑,因此在配制、轉移、儲存PAM絮凝劑溶液時要盡量避免鐵離子進入。與溶液接觸的設備好用不銹鋼、塑料、玻璃鋼或表面涂樹脂的碳鋼制造。
在向廢水中投加時,采用低濃度投加,以保證混合均勻。
8. 使用時需通過試驗確定藥劑種類和佳用量。